
租房与房贷抵扣个税的规定
1、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注意: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注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